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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超帥!我有萊姆綠藍寶堅尼,笨賊和贓物合照PO臉書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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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litomato
時間:
2014-3-4 10:38 AM
標題:
超帥!我有萊姆綠藍寶堅尼,笨賊和贓物合照PO臉書被抓
本帖最後由 cilitomato 於 2014-3-4 10:39 AM 編輯
新聞來源:
每日鏡報
[attach]99487443[/attach]
▲笨賊偷車還在臉書大方PO合照。(圖/翻攝自《每日鏡報》)
擁有一台萊姆綠色藍寶堅尼(Lamborghini)超帥氣,最好能夠拍照放在臉書上讓朋友羨慕!英國兩位男子道格(Jonathan Dougan)和墨菲(Matthew Murphy)在他們的臉書上不僅和藍寶堅尼合照,還有各式重型機車,但這些「男人的夢想」卻成為定罪的鐵證,因為這些車都是偷來的,和「贓物們」合照讓他們成為最蠢的賊。
26歲的道格和23歲的墨菲在2008年時,因為搶劫被判刑9年,2012年服刑過半獲准被釋放,出獄後2個人卻繼續犯罪。根據英國《每日鏡報》(Mirror)報導,警方經過6個月調查,2人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8個月期間,至少涉及15起犯罪,事後還將50多張和贓物合影的照片放在臉書上炫耀。
直到2013年6月,其中一位受害者向警方報案,他的KTM機車照片出現在道格的臉書上,警方才發現這個「證據資料庫」,並循線把人逮捕,2人被捕後承認犯行,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各被判9年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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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炫, 不知要等何時了...
正笨賊~做好人吧~壞人這行飯不適合你吃!!
作者:
p69910
時間:
2014-3-4 11:11 AM
當賊還是要聰明一點....
不然笨成這樣. . 還真不好不笑他們...
作者:
Wedjat
時間:
2014-3-4 12:24 PM
謎之聲: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臉書"害的!....酸
作者:
sachem-atayal
時間:
2014-3-4 12:48 PM
好吧!恭喜他們出名了, 因為連我都知道他們偷車
作者:
q1122ppp
時間:
2014-3-4 01:25 PM
這新聞是說過度使用FB會使智商降低吧
作者:
lily78010420
時間:
2014-3-4 01:31 PM
笨死了
偷到了還不知道要低調一點
網路世界是最不保險的
作者:
a916660985
時間:
2014-3-4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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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722752
時間:
2014-3-4 01:56 PM
有些突有些話可不能PO上網阿
作者:
ronex1987
時間:
2014-3-4 02:10 PM
這下真的出名了 偷雞不著拾把米
作者:
神經吸吸
時間:
2014-3-4 0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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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99319
時間:
2014-3-4 03:49 PM
真是個超級笨的賊...他不想紅也難了!!
作者:
i123456_p
時間:
2014-3-4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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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njum1007
時間:
2014-3-4 07:54 PM
這是我看過最天的賊了~
還跟贓物合照,好像在說:來抓我阿!
作者:
keven5281227
時間:
2014-3-4 07:58 PM
臉書已經成為白目屁孩笨賊自婊的最佳工具
台灣也是一堆詐騙集團狂PO炫富照被抓的
只能說自作孽不可活 肛肛好!
作者:
beannis
時間:
2014-3-4 08:12 PM
真的是賊星該敗,偷就算了還把贓物當自己的大辣辣地把照片po在臉書上就是要等警察來抓囉!
作者:
loxyking
時間:
2014-3-4 08: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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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4-3-4 10:08 PM
太天才了啦
只能說被抓活該
作者:
喣佳橘
時間:
2014-3-4 10: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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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stforyou924
時間:
2014-3-4 10: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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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xcel5
時間:
2014-3-4 11:19 PM
至少該遮掩車牌吧? 真的當賊的沒几個聰明人
作者:
pnsgzobto
時間:
2014-3-5 12:09 AM
本帖最後由 pnsgzobto 於 2014-3-5 12:09 AM 編輯
真的是蠢到不行吶
不過還好有這種愛炫耀的風氣
讓很多事情有跡可尋
作者:
gn00978702
時間:
2014-3-5 12:45 AM
不是蠢
是因為一個人得炫耀心態
說不定是因為這個男的
只是想要炫耀他有一臺男人的夢想
才會去偷藍寶
作者:
win7563
時間:
2014-3-5 01:04 AM
這兩人...
真的是賊嗎... 好傻好天真
拍照自己留證據就有點天了 還PO上網...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4-3-5 01:29 AM
這就是犯罪證據了實在很笨
作者:
knightjsu
時間:
2014-3-5 05:20 AM
能偷到藍寶堅尼也很強
只能說藍寶堅尼真的太有魅力了
作者:
QOO酷Q
時間:
2014-3-5 07: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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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sew
時間:
2014-3-5 07:23 AM
所以嘛,做壞事還po網的想法我真的搞不懂
作者:
s5618
時間:
2014-3-5 07:51 AM
有這樣呆的賊
活該被逮
作者:
sai-0
時間:
2014-3-5 09:00 AM
果然用太多FB會變笨可能是真的!
看到這兩位笨賊就可以驗證了~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4-3-5 11:22 AM
哎~~ 真是人蠢 無藥醫呀
作者:
kingboy1235
時間:
2014-3-5 12:17 PM
真的是白癡阿
我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作者:
eason0315
時間:
2014-3-5 0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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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c432
時間:
2014-3-5 01:56 PM
笨成這樣. . 把贓物當自己的大辣辣地把照片po在臉書上就是要等警察來抓
作者:
must10223
時間:
2014-3-5 03:42 PM
做壞事還這麼囂張 活該被抓
現在的竊賊真是越來越無惱了
作者:
fish53
時間:
2014-3-5 04:29 PM
這個賊也太蠢了吧!!自己留下證據
作者:
yuki657
時間:
2014-3-5 05:57 PM
也太笨了點...
特地PO上網來當證據被抓真是不簡單阿...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4-3-5 07:39 PM
這真的就是笨賊啊!
超白癡的行為阿~
作者:
ay9533bh
時間:
2014-3-5 10:21 PM
偷來的車還合照上傳
這不是在告訴警察趕快來抓他嗎??!!!
作者:
ujp004623
時間:
2014-3-5 10:26 PM
這賊怎麼笨成這樣啊
作者:
a30455
時間:
2014-3-5 11:02 PM
FB難道要成為 警察辦案的新工具了嗎
作者:
v743888
時間:
2014-3-6 01:56 AM
以後看到臉書上有人炫富
有神回復可以回了
作者:
turboandauto
時間:
2014-3-6 02:25 AM
人笨活該被抓,關到死好了!!!
作者:
kyoco
時間:
2014-3-6 04:24 AM
哈
笨蛋 一個
連偷個東西都要PO上臉書
室有這麼愛現嗎
難怪會被抓
作者:
rockmanxchi2
時間:
2014-3-6 08: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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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google
時間:
2014-3-6 08:40 AM
現在賊兒真是愈來愈囂張,無視政府存在....各國皆然
作者:
bjun350247
時間:
2014-3-6 08: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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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MO
時間:
2014-3-6 07:41 PM
或者是他故意想被抓~~
別人笑我太瘋顛,我笑他人看不穿
作者:
蕭益昌
時間:
2014-3-6 08:15 PM
這偷來的東西還敢放在網路上合照公開~
看來是一定要被抓的啦~
作者:
jayting119
時間:
2014-3-6 09: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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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2912750
時間:
2014-3-6 09: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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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境幻影
時間:
2014-3-6 09:32 PM
他以為自己是魯邦還是基德阿=.="
偷東西還能在路上晃呀晃
全世界的警察可不都是錢形老爹呀
作者:
王念華
時間:
2014-3-6 10: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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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nnluke
時間:
2014-3-6 11:35 PM
這麼想炫耀 這是個笨賊 無誤
作者:
dororo0216
時間:
2014-3-7 01:01 AM
所以炫富還是用自己正當賺來的才能讓人心服口服啊
作者:
jk123822
時間:
2014-3-7 02:52 AM
真不知道為啥有些人能偷一堆東西卻敗在雞毛蒜皮
作者:
leochang1983
時間:
2014-3-7 06:12 AM
這個實在是不理解這些笨賊 出手有了錢不是可以買自己的了?
作者:
bryantpeng
時間:
2014-3-7 08:46 AM
這是炫耀文無誤,為了炫耀有偷到車跟要被抓了
作者:
exitpro
時間:
2014-3-7 03:37 PM
真的是萬惡的臉書啊啊啊,做壞事千萬別po上去,不然就變成鐵證如山了
作者:
porsches
時間:
2014-3-8 09: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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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90366
時間:
2014-3-8 1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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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草玄影
時間:
2014-3-8 12:08 PM
做賊做到這高調
活該被抓
作者:
dcdvs
時間:
2014-3-8 09:56 PM
= ="
該PO的不PO
卻PO了讓自己被抓的證(贓)物
算你賊星該敗
作者:
飛魚丹尼爾
時間:
2014-3-8 10:47 PM
這賊還真笨,不適合幹壞蛋
作者:
jimfeng5
時間:
2014-3-8 11:33 PM
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真的就這麼想進監獄麼!
作者:
區B
時間:
2014-3-9 12:03 AM
這個好笑啊, 那這兩人真的太笨了啊..
還放在臉書, 跟本就是等人找..
作者:
lyzlyz6616
時間:
2014-3-9 1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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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lfboy330
時間:
2014-3-9 12:58 AM
偷了還能打卡
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作者:
a125078335
時間:
2014-3-9 01:09 AM
傳說中的腦殘...
就像偷東西、考試找槍手都要PO網一樣...
作者:
king760608
時間:
2014-3-9 05:17 AM
白癡~做壞事還敢這麼囂張關久一點
真夠白目偷人車還PO文炫耀,真是好笑當自己的一樣
作者:
jim0310
時間:
2014-3-9 05:34 AM
賊不是要低調一點嗎?還有這種警察不用搜證的笨賊
作者:
ABCDE7
時間:
2014-3-9 05:49 AM
炫耀心態害死他了XDD
{:31:}{:31:}
作者:
ice5013
時間:
2014-3-9 05:57 AM
之前不也是有人把裸照PO到臉書上
常常使用臉書聽說會越來越笨不是沒有道理的
作者:
hemry77rx
時間:
2014-3-9 06: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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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善羽
時間:
2014-3-9 06:14 AM
科技讓生活變簡單
但也讓人的智商變低了
可笑的炫耀舉動
作者:
fb00131734
時間:
2014-3-9 06:29 AM
哈哈,這真是棒透了阿
好喜歡這類型的貼文
真好阿
作者:
BEY3398023
時間:
2014-3-9 06: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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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ielaiwa
時間:
2014-3-9 07:53 AM
是怎樣
先生有事嗎?
不知道當賊要低調
還把贓物po臉書
賊心該敗
作者:
查理斯多德
時間:
2014-3-9 08:29 AM
除了無言還是無言~~
不過相信很快又被放出來了
作者:
a11000h
時間:
2014-3-9 08:39 AM
我想這麼笨的人都偸的到了 被偷的不就笨死了XD
作者:
taken555
時間:
2014-3-9 06:58 PM
為何做壞事還上臉書? 搞不懂想法,沒救了
作者:
ouroboros26
時間:
2014-3-9 07:05 PM
根本就是腦殘...想拍照跟車主借拍就好了
一張照片9年很划算嗎?
作者:
q7561029
時間:
2014-3-9 07:06 PM
真的只能說笨吧 不管什麼照片或訊息還是別PO的好
作者:
fish18731215
時間:
2014-3-9 07:06 PM
這只是回監獄
升級軟體套件 這樣出來可以偷更多啊
作者:
ricktangeyny
時間:
2014-3-9 07:17 PM
只能說…會去當賊不是沒道由的,這麼笨也沒法做正常的工作吧
作者:
kenny4704
時間:
2014-3-9 07:18 PM
這麼囂張!!!偷車還PO臉書!
膽子真是夠大的!
作者:
原式風格
時間:
2014-3-9 07:18 PM
怎麼有這麼笨的賊呀!!還跟贓物拍照哩!!
作者:
ff68ef
時間:
2014-3-9 07: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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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ehowieone
時間:
2014-3-9 07:20 PM
哈哈爽完又要被抓回去關了
作者:
xelo2221
時間:
2014-3-9 07:22 PM
人總是犯著同樣的錯誤 常常把罪證放上FB
作者:
linus73583
時間:
2014-3-9 07:22 PM
如果不趁還沒被抓到前炫一下就沒有機會了 這賊真天才XDD
作者:
gn20538
時間:
2014-3-9 07: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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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ece911666
時間:
2014-3-9 07:23 PM
這算自首還是......
只能說 當個奉公守法的百姓比較適合你
作者:
paochia3201
時間:
2014-3-9 07:23 PM
太猖狂了,原來FACEBOOK也可以拿來破案。
作者:
xxxx0302
時間:
2014-3-9 07:24 PM
是我的錯覺嗎0.0?
總覺得最近"笨賊"好像不少?
印象從年初到現在
已經有3~4則類似的新聞...
作者:
0926116093
時間:
2014-3-9 07:25 PM
這根本蠢
要東西不用手去賺用偷的永遠是最笨的
就算賺不到也可以去租過過乾癮就好
真的買下了.你也養不起.蠢賊
作者:
s155400
時間:
2014-3-9 07: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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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戰國天使
時間:
2014-3-9 07:28 PM
這讓大家知道 做了違法的事情後
別再傻傻的PO臉書或是大型社群網站
還有一個部分大家不知有沒有發現
台灣開車撞死人 關幾年被說太重
他們偷車 要關9年 不知有沒有人發現呢
作者:
captain66619
時間:
2014-3-9 07:29 PM
哈哈,這兩個賊真是令人無言呀,只是至少他門曾經擁有過,也不賴!
作者:
cyhshr
時間:
2014-3-9 07:30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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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nson10272000
時間:
2014-3-9 0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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