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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個資修法! 人肉搜尋、臉書貼照罰2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ta011    時間: 2010-4-22 03:18 PM     標題: 個資修法! 人肉搜尋、臉書貼照罰20萬

本帖最後由 ta011 於 2010-4-23 03:35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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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修法! 人肉搜尋、臉書貼照罰20萬
立法院二讀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天就要三讀,通過之後,未來民眾如果沒經過當事人同意,在臉書貼別人的照片,或是透過第三人要他人電話、MSN,甚至是現在最「ㄏㄤ」的「人肉搜索」,都會觸法,得關2年或是易科罰金20萬元;國民黨團認為這些條文是保護人權、個人隱私,打算維持原案三讀,但部分朝野立委仍有疑慮,民進黨團也不排除擱置議案。

不良少女踢壞公物。破壞公物少女:「妳好弱…。」

可惡護士戲弄病人。余姓護士:「快點,你要死掉了,快點。」

甚至是台大博士生殘忍虐貓,全靠網友熱心人肉搜尋,才能揪出當事人,但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三讀通過後,這種蒐集個人資料的行為,通通不能!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97.06.06):「你的閣員現在有一個卡號,A018960XXX,現在仍然有效。」

民代公布官員美國國籍、大陸學歷,都不可以,現行電腦處理個資保護法,規範對象只限於徵信、金融業、醫院學校、公家機關和媒體,現在二讀條文,範圍擴大到所有自然人;未來臉書貼朋友照片、透過第三人問電話、MSN,只要沒經過本人同意,都觸法,最高關2年,或易科罰金20萬,還要吃上民事官司。

民進黨團執行長李俊毅:「是不是有機會,把它(法案)暫時擱置,包括像三讀之後的復議,再重新處理。」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我們黨團這邊,是支持這一個修法。」

行政院長吳敦義:「有人建議說,是不是能夠請立法院再重新思考,難度很高。」

木已成舟,接下來立院三讀、總統公布,新法就要上路,國民黨團打算維持原案,行政院態度保留,儘管部分朝野立委還是有疑慮,也只能盡力協調,看怎樣亡羊補牢。

新聞來源 TVBS


但是不懂,什麼是 臉書

臉書=臉上貼書
臉書=臉上寫上書名
臉書=臉上??

有人可以說一下,什麼是 臉書嗎?


04/23 據說
府院黨急煞車逆轉! 個資法傾向復議
個資法修正爭議出現大逆轉!個人資料保護法被質疑箝制新聞自由,輿論反彈排山倒海,昨天國民黨團黨鞭接到一通高層神秘電話後,決定緊急踩煞車,暫緩三讀;府院黨大逆轉,傾向由立法院提復議來補救,馬總統也希望,個資法要保護隱私,也應兼顧新聞自由。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益世(99.04.22):「我不懂今天NCC說違反新聞自由,為什麼你在協商時,你沒有拿出來討論呢?」

前一天上午,國民黨團書記長還對「個資法」隔天三讀很堅持,不過中午接到一通神秘電話後,下午黨團緊急踩煞車,決定暫緩修法;馬總統更親上火線,府方聲明認為「個資法修正」,不該限縮新聞自由。

林益世:「總統絕對沒有打電話給我,個人我從結婚後,我老婆就不准我有神秘電話。」

記者:「有通神秘電話,是高層的壓力嗎?」國民黨立委帥化民:「你問這問題,就違反了個資法,誰告訴你有神秘電話。」

連府黨高層神秘致電,都扯上「個資法不得公開」,國民黨立委小心翼翼,因為個資法修正,遭到輿論批評箝制新聞自由,社會強烈反彈,府院黨踩煞車大逆轉,目前傾向由立法院提出復議,排除對媒體報導的限制。

林益世:「明明是為了民眾隱私權,一個好的法律修正過程,卻引發不必要的誤會,結果造成好好的事情,感覺變成壞事一樣。」

個資法修正引爆民怨,總統閣揆密集電話溝通,三讀程序前暫時喊卡,展開危機處理大作戰。


但是還是不知到什麼是臉書


一般書本,大概是有 書面 書頁 書尾(末頁)


那麼,臉書又是什麼呢


不過說實在話,什麼都禁止,只是造成,的結果是,管太嚴,什麼都不用遵守,


何況,現在,是言論自由的時代,什麼都要依法辦理,到最後,就像近期的,什麼法律,都可以曲解,用來解套。


這樣跟沒做什麼,還不是一樣,這一種法律,最後也只是,拿來惡整,失勢者的手段而已,



作者: zhe6413    時間: 2010-4-22 04:42 PM

這法是防止以後有人會爆料嗎? 真的有點像戒嚴國家了!!!
作者: q1230232000    時間: 2010-4-22 05:13 PM

意思是說在路邊拍照無意間拍到別人
放到網路上就有可能被告?
管太多了吧?
提這法案的人怕自己被對手透過"線民"掲底才這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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