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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嬰兒窒息死亡 頂級月子中心護士無罪][蘋果日報][2018-09-15] [打印本頁]

作者: 南拳下雨天    時間: 2018-9-15 03:23 PM     標題: [嬰兒窒息死亡 頂級月子中心護士無罪][蘋果日報][2018-09-15]

台北市鄭姓男子與妻子於2011年產下一子,產後鄭妻住進五星級俐緻產後護理之家坐月子,不料半個月後,孩子突然窒息死亡,鄭男夫妻指控因呂姓護士用布巾蓋住孩子口鼻所致,含淚控告呂女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但台北地院認定無法證明男嬰窒息死亡是呂女蓋上布巾掩蓋造成,因此判她無罪,但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指出,對嬰兒死因不明深感遺憾,期盼父母與呂女藉司法審判緩解損害、愧疚與惆悵,以達修復式司法目的。

鄭男2013年曾向《蘋果》投訴,指妻子於2011年底產下男嬰後,入住號稱五星級的北市俐緻產後護理之家,豈料,半個月後愛子就窒息死亡,他質疑是呂姓護士不慎讓布巾蓋住孩子口鼻釀成憾事,他把監視畫面PO上網,當時一周就有5萬多人次點閱,俐緻還為此反控鄭男毀損商譽並求償300萬元,但都敗訴,而呂姓護士則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起訴指出,鄭男妻子2011年12月27日生產後,與男嬰隔年元月入住俐緻產後護理之家,同月13日早上7時半,呂姓女護士接班照顧男嬰,當時男嬰哭鬧不停,呂女為讓男嬰入睡,將布巾放在男嬰頭部上方床架,再將男嬰床推往獨立照護觀察室,約40分鐘後才入內察看,此時男嬰唇周發紺,雖緊急送醫急救,仍因窒息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呂女。

案發後,鄭男取得俐緻產後護理之家的監視影像,他指控兒子「疑似」被呂女用布巾蓋住口鼻,再被推入獨立觀察室置之不理,才發生窒息死亡的不幸。鄭男控告呂姓女護士業務過失致死,還把監視畫面PO上網,但俐緻與呂女都抗辯布巾是幫男嬰「遮光」,並未蓋住男嬰口鼻。

呂女審理時否認有任何業務過失致死犯行,她指出,接班時男嬰斷斷續續哭鬧難以入眠,因此將布巾鋪置在男嬰頭部上方嬰兒床框架上「遮光」,男嬰睡著才將其推至光線較柔和的獨立照護觀察室,並將遮光布巾拿掉,之後也有在觀察室外觀察男嬰情形。

呂女還表示,後來聽到男嬰哭聲,進入護觀察室抱男嬰時發現唇周發紺,就立刻抱出觀察室,看到男嬰嘴角有奶花就立即排除,同時供應氧氣及背部刺激並請同事打119,因情況緊急,沒等到救護車就搭計程車直奔醫院,途中還持續急救。

法官認為,警方曾會同男嬰父母、俐緻負責人及呂女到現場以假嬰兒進行模擬案發經過,並測量布巾與男嬰口鼻距離為10.5公分,並未直接接觸男嬰口鼻,無法證明男嬰窒息死亡是布巾掩蓋造成,另醫審會鑑定認為,男嬰可能是不明原因導致窒息死亡,也不排除是嬰兒猝死症,至於將布巾置於嬰兒床框架上遮光,不會直接讓嬰兒窒息,因此無法證明呂女有照護疏失。

法官另在判決中特別提及,法院審判對象是被告有無犯罪,本於無罪推定原則,在無法證明有罪下,僅能判被告無罪,至於真相為何,非單憑司法審判能解答,過程中,男嬰父母與呂女雖盼法院查明男嬰死因,但司法醫事鑑定仍無法找出真相,深感遺憾,衷心期盼雙方藉司法給予彼此合理的損害填補及救贖,緩解心裡愧疚及痛失愛兒之苦,化解心中惆悵,以達修復式司法目的。(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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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工作只要一個缺失就會死人
哪有人停止哭鬧用這種方式?每個嬰兒都適用嗎?
拿假嬰兒實驗是有甚麼鬼用?能證明啥?驗屍先吧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8-9-15 09:50 PM

這種業務過失至死怎麼可能通通無罪, 真的是不如找個小學生來當法官,
作者: zip123456    時間: 2018-9-16 01:46 PM

有這種法官判決我也跪了,明明跟護士疏失拖不了關係
應該要有相當的判決罰金賠償給家屬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8-9-16 03:35 PM

月子中心可是有收錢的,更何況花了這麼多錢,這邏輯不通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8-9-16 03:41 PM

連標榜五星的月子中心都會這樣了,就別說其它的了,不管如何還是要小心注意避免憾事。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8-9-16 04:16 PM

台灣嘛!恐龍法官居多,司改這麼多年也不見成效,反而是恐龍一隻一隻出現,台灣人就自求多福吧。
作者: 懷爾海特    時間: 2018-9-21 01:28 AM

就算不是被布蓋住窒息也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吧
小嬰兒這麼脆弱還沒顧好我看這間月子中心可以收一收了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9-21 09:07 AM

護士害死嬰兒因證據不足 無罪結案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8-9-21 09:30 AM

可憐的小生命,才剛剛降臨人世就要匆匆的離開
作者: b1300056    時間: 2018-9-21 09:40 AM

只希望勿枉勿縱, 皆大歡喜
該讓家屬知道的都要盡量解釋
不然光是一個冷冷的判決是換不回小孩的
作者: kellyleon    時間: 2018-9-21 1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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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33191389    時間: 2018-9-21 05:01 PM

驗屍就知道了不是嗎?
在此之前卻先PO上網站好像不太好
作者: 天地零式    時間: 2018-9-29 12:00 PM

又是一個恐龍法官,是收多少錢,可以和大家說一下嗎,這不算業務過失這麼樣才算,人家拿錢請你,小孩哭,你就把小孩關在那,想也知道嬰兒哭一定有問題,就算不是你害死,也有連帶責任,這個恐龍法官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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