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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慘!月薪3萬維修工撞死大地主 遭求償2300萬][蘋果日報][2018-05-05]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5-5 01:10 PM     標題: [慘!月薪3萬維修工撞死大地主 遭求償2300萬][蘋果日報][2018-05-05]

曾被媒體稱為台北市最神祕大地主的前福全醫院院長林賢喜,2014年3月晚間穿越貴陽街一段、中華路一段路口時,因闖紅燈走斑馬線遭張姓機車騎士撞擊身亡,林賢喜的三名女子處理完後事後,主張3女子為表孝心,花了1700多萬元購買墓地、整地厚葬,加上精神慰撫金600萬元,共向張男求償2300多萬元,但台北地院考量林賢喜違規闖紅燈,要負4成責任,且林家未出示購買墓地的正本資料,法官認為林家的喪葬費超出一般行情過多,且考量張男月薪不到3萬元,還要照顧精障母親,最後僅判張男需賠償3子女共75萬多元。

林賢喜生前是北市行天宮附近福全醫院的院長,根據《財訊》報導,林賢喜家族資產可觀,價值達百億,卻因家族低調不願曝光,堪稱北市最神祕大地主。但2014年3月8日晚間6時許,林賢喜闖紅燈,小跑步想穿越貴陽街一段的斑馬線時,遭到張姓騎士撞倒,頭部重創不治,享壽88歲。林賢喜過世後,因福全醫院無人可接手,也於同年解散,而撞死林男的張姓騎士,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林賢喜死後,林家三兄妹提告指出,父親開業所得每年達上億元,且人際關係良好,具有相當社會地位,因此殯葬儀式隆重在所難免,家人光買墓地就花了700多萬元、墳墓土方工程花了400多萬元、造墓又花了400多萬元,另外加上法會、鮮花等費用,光是治喪就花了1700多萬元。

林家三兄妹並主張,父親意外過世,讓子女們無法奉養父母,共享安倫,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因此三兄妹各要求張男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600萬,加上治喪的1700多萬,共計求償2300多萬元。

但張男認為,林賢喜闖紅燈過馬路也有過失,且一般人都以火葬為主,即便是土葬也多埋葬在公墓,林家提出的喪葬費用實在過高,況且他擔任維修工,月薪僅29000元,不但獨自租屋工作,還要扶養罹患中度精神障礙的母親,家境清寒,他多次赴林家致歉,希望能以保險理賠2百萬元,加上另50萬元慰撫金賠償林家人,但未被接受。

法官認為,林家人提出的法會費用沒有單據,且高於社會行情,因此認為此部分應以5萬元計算;而墓地和造墓費用,林家人提出的土地買賣契約書,其地目為建地而非墓地,因此法官對於林家人是否真的在該地蓋墓存疑,要求提供契約正本比對,卻遭林家律師拒絕,法官因此認為林家墓地費用高於一般行情,而參照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收費標準,下葬費用應以35萬元計算,加上鮮花等費用,喪葬費應為71萬多元。法官另考量張男家境清寒,認為精神慰撫金應賠償3子女各18萬元即可。

法官並指林賢喜闖紅燈過馬路對事故發生,應自負4成責任,張男負6成責任,因此將賠償金打6折,判決騎士僅需賠償林家子女共7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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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闖紅燈很可以跟對方求償?為何法官認為撞到闖紅燈的需負擔到六成?還是說法官認為在斑馬線行人有較大路權?那...以後經過斑馬線要先看有沒有行人,減速慢行,不管是不是綠燈了...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8-5-5 01:26 PM

撞到闖紅燈的要負6成責任,只是因為他走斑馬線...所以斑馬線如果這麼神,紅綠燈裝飾用嗎?
作者: studytheworld    時間: 2018-5-5 02:11 PM

行人在斑馬線有絕對的路權,不及反應的話,行人還是必須負責的

其實法官可以再考量雙方的家境,被撞的人,家庭是不缺錢

葬禮用一般葬儀社的標準也差不多十萬,加買靈骨塔的錢...這樣去算就好,何必為難窮人呢?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18-5-5 02:29 PM

有錢人一秒幾百萬上下,沒時間等紅燈。

政府可以開放有錢人認購綠燈遙控器,怎麼走都綠燈。
作者: dneidnei    時間: 2018-5-5 02:53 PM

變相鼓勵大家綠燈走斑馬線,破壞交通規則
作者: harker633    時間: 2018-5-5 0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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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楊小眉    時間: 2018-5-5 03:51 PM

我現在才知道為什麼有錢人可以這麼有錢.原來是這樣來的
作者: LEMELOPP    時間: 2018-5-5 04:07 PM

直接判他死刑應該還比賠錢輕鬆哈
作者: a911056    時間: 2018-5-5 04:16 PM

之前去調解委員會的時候 有個阿伯明明舊酒駕  證據也是很充分了
找來一個民代硬要凹200萬和解金  
人家車子被你撞爛了你不賠就算了還要200萬
這社會到底怎麼了  
作者: 黑黑吧    時間: 2018-5-5 04:18 PM

有夠扯   那3子女是想要敲詐一番吧   那男的家境不好還這樣要求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8-5-5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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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8-5-5 05:10 PM

根本獅子大開口吧...那名大地主聽說財務狀況也不好,闖紅燈還敢跟人求償,也難怪不得善終了。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8-5-5 05:48 PM

人死為大 這叫大家不要闖紅燈 不要覺得沒關係
作者: esop7749    時間: 2018-5-5 07: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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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lin987    時間: 2018-5-5 07:39 PM

何必為難窮人
林家差這75萬嗎?
收到後 再捐出來
作者: weizii    時間: 2018-5-5 08:13 PM

全世界目前只有台灣有斑馬線大於一切交通規則的法條
當初就一直說不合理 但政客們還是給他過
順帶一提 如果四周沒斑馬線  行人隨便穿越馬路 闖紅燈 的路權等同走在斑馬線
作者: play1458    時間: 2018-5-5 08:33 PM

給行人斑馬線上的「絕對路權」,只會鈍化民眾對交通號誌的警覺心。
如果法條能更貼近實情論輕重,駕駛知道該閃未閃會重判的話,心中自然會多警覺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8-5-5 09:04 PM

闖紅燈被撞死
不是活該嗎還能求償
一開口幾千萬原來是如此致富的
沒行情亂開價開個幾億不是亙好
作者: lkfight    時間: 2018-5-5 10:24 PM

闖紅燈的竟然要他人陪,這法律是誰搞的?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8-5-5 11:05 PM

這狂新聞怎麼可以把慘案畫的這麼好笑...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8-5-5 11:16 PM

闖紅燈應自負4成責任,撞人的人負6成責任,因此將賠償金打6折?????
肇首因者反而負較少責任?
難怪台灣成鬼島
作者: zogol    時間: 2018-5-5 11:56 PM

不是一條人命就值那麼多錢的。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18-5-6 12:14 AM

闖紅燈被撞死 還要這樣要錢
在說判決也是一個問題 沒錯的變成還是要賠錢
死者為大的判法 只會讓人知道闖紅燈是可以的
出事情也是能賠錢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8-5-6 08:06 AM

恐龍有義務捍衛違規闖紅燈者的合法權益

但是又擔心太過偏袒會落人口實

這樣判確實沒問題阿

作者: k221eddie    時間: 2018-5-6 05:05 PM

闖燈的責任應該要遠高於維修工
作者: warguild    時間: 2018-5-6 05:28 PM

難怪為富不仁
有錢人總是愛做些表面善良風光的事
背後不知道搞什麼鬼呢
作者: alex_kingdom    時間: 2018-5-6 06:18 PM

恐龍嘛,還以為絕種了,竟然會在台灣重現
作者: silence2000    時間: 2018-5-6 09:37 PM

明明就是自己先通違規先,苦了撞到他的那個冤大頭了
作者: chusasu    時間: 2018-5-6 09:45 PM

什麼時候才要修法阿? 闖紅燈還要賠他?
作者: tufesd    時間: 2018-5-6 10:01 PM

闖紅燈就是該死,其他都是多講的,整篇新聞我只看到闖紅燈,這才是重點,台灣的法律究竟還能不能被信任?
作者: fishers2    時間: 2018-5-6 10:02 PM

上百億資產的在跟月薪3萬的搶錢
台灣的法律有時很奇怪
違規的被撞,撞人的還要被罰4成
又不是故意去撞的 冏
作者: voodootw    時間: 2018-5-6 10:06 PM

有錢人就不要跟艱苦人為難了,更何況是老先生闖紅燈,這些年有權有勢為富不仁的新聞太多,好悲哀.
作者: mastereyny    時間: 2018-5-6 10:09 PM


民事怎麼告都可以
價格都隨對方開
實際上不會這麼多的
作者: killerking0    時間: 2018-5-6 10:19 PM

要遇到好心人太難拉~~現在這社會!台灣鬼島
到處抗爭~~都是為了錢
作者: ironkevin    時間: 2018-5-6 10:25 PM

闖紅燈只占四成??
駕駛人規矩駕駛,遇到一個想死的居然還有6成的責任??
這法律真是用來保護守法的百姓嗎??
作者: classicalgod    時間: 2018-5-6 10:37 PM

現在台灣這種人真是多啊~
開車騎車真的要小心行人啊~
一不小心就完了~
作者: rotw01    時間: 2018-5-6 10:40 PM

標準有錢沒命花 ....還是一路好走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8-5-6 10:42 PM

闖紅燈材自富4成責任 這是在鼓勵碰瓷的是不是 我騎車在路上就算是綠燈也不一定能走就對了 甚麼白癡判決
作者: npitt0621    時間: 2018-5-6 10: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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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feturtle    時間: 2018-5-6 10:56 PM

他們真的想罰這位窮人嗎?
作者: steve007007    時間: 2018-5-6 10:57 PM

只能說騎士真的很衰....最後也遭受了對他來說不少的賠款
作者: BIGFOOTSHIT    時間: 2018-5-6 11:08 PM

esop7749 發表於 2018-5-5 07:15 PM
希望蘋果能更深入調查報導,為何法官認為撞到闖紅燈的需負擔到六成。

這個...  雖然對方闖紅燈   但若他行走在斑馬線上  依台灣法律  路權為行人所有

所以 還是有責任
作者: der730101    時間: 2018-5-6 11:09 PM

這個因該不會判賠~這能陪個幾百就不錯了~貪心
作者: kakucage345    時間: 2018-5-6 11:31 PM

行人通行權已經被無限上綱,大家開車騎車要當心啊...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18-5-6 11:41 PM

這個判決簡直讓人又對司法產生了懷疑,都有紅綠燈了不會停嗎?
作者: karta577384    時間: 2018-5-6 11:52 PM

台灣一堆地方根本不用畫斑馬線
反正車子也不會讓行人
畫斑馬線也沒什麼意義
倒是需要把紅綠燈的路面間隔清楚
免得發生意外又是斑馬線帝王條款
闖紅燈不對
可是斑馬線就讓這個綠燈走的騎士吃鱉了
作者: comesw7512    時間: 2018-5-7 12:13 AM

2300萬 這真的有點誇張.....
作者: 1008019    時間: 2018-5-7 12:36 AM

這戶有錢人求償2千萬也太誇張了吧,人行闖紅燈,雖然騎車撞死人有過失,但是兩千萬也太天價了。
作者: daneil4444    時間: 2018-5-7 01:08 AM

哀又是恐龍法官
有錢人還要壓榨窮人?
自己不守法撞死還要別人負責?
台灣法官hen棒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18-5-7 02:36 AM

2300萬?鬼才相信勒,我倒是相信2300萬最少有2000萬都跑到銀行了
作者: safinyi    時間: 2018-5-7 03:10 AM

有錢人的思維就是不一樣....
就跟政客的思維也是非常人所能及的...
作者: ha59478    時間: 2018-5-7 03:17 AM

台灣的斑馬線就是有絕對路權
法令真的很麻煩
作者: phtn    時間: 2018-5-7 04:37 AM

先不論法官這判決是否合宜,但一開口要維修工賠那麼多,好像不很實際

作者: niky99tw    時間: 2018-5-7 04:46 AM

完全對這各鬼島的法官失望 , 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 那個騎士已經有夠雖小了 , 沒對家屬求償車損已經很好了 , 竟然還被求償2000多萬, 台灣的社會還有公理和正義可言嗎?

作者: tom99951    時間: 2018-5-7 04:59 AM

那機車騎士是否也可以跟對方求償呢?
1:因為死者闖紅燈,害他的機車肇事變成事故車
2:因為死者闖紅燈害騎士撞死人以致造成心理陰影,以至後半輩子都有心理創傷,食不知味,寢食難眠~無法正常工作!要得不多~一年算50萬就好,就算到死者死亡的年紀為止~可以嗎?
作者: zzzzzzxx2008    時間: 2018-5-7 06:43 AM

本帖最後由 zzzzzzxx2008 於 2018-5-7 06:47 AM 編輯

又是個王八法官
違規死亡還要人賠
有沒有搞錯?
遇到欠債的用這招
求償高額費用
還有公道嗎?
希望修法
每個訴訟都要附上法官名字
作者: tuyhl    時間: 2018-5-7 09:01 AM

不遵守交通規則害騎士背上過失致死實在很不合理,
建議須修法保護遵守道路駕駛的用路人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18-5-7 10:43 AM

之前早有判例,
行人就算是闖紅燈,
只要是走在斑馬線上,
就擁有無敵路權!
所以以後開車騎車經過斑馬線,
還是先停下來看看的好,
免得碰到碰磁的!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5-7 11:15 AM

我個人的覺得台灣有很多人都不遵守交通規則,才會造成這樣過失致死罪,大家都乖乖守法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呀!
作者: gigoaaa    時間: 2018-5-8 12:48 AM

我走斑馬線  行人綠燈可以通行的時候,從來都不會理的
心態就是   我走斑馬線就是絕對路權   要麻你撞我   要麻你讓我走(通常針對轎車)
卡車來的話我就停了  再看看他讓不讓我走+.+...

台灣人開車的觀念就是 頭過身就過  擠過去人家就讓了  
其實絕大部分在台灣開車的人  都沒有所謂的禮讓觀念  

我先過就對了~~    紅綠燈最明顯   一綠燈  對向的車拼命的搶左轉   
誰管你有沒有禮讓直行車先行的概念

去國外旅遊就知道了   你站在斑馬線上   雙邊的車 都自己停下來  讓你走
前提是要去先進發達一點的國家才會有

案例的這位法官   他判的也不無道理  


很多國家的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  但他們都是建立在一種守法治 跟禮讓的觀念存在

台灣喔  算了吧  
開車的人永遠不會想到行人的痛苦   
行人永遠不會理解開車為什麼要搶快
機車族永遠就只會硬鑽

台灣的快速道路上面  你也幾乎只會看到重機鑽來鑽去
看多了阿你也會心裡吶喊三字經     

更不要說什麼重機上國道~~  可以阿!!  重機騎士不要把自己當機車在縣道那樣鑽來鑽去
有洞就鑽    上國道我也沒意見


但問題是  台灣人就是貪圖方便 不守法   又沒禮讓觀念
行人  機車族  重機  開車族  卡車族  絕大部分都不怎麼守法
若是不信        放假的時候去路大一點的十字路口  但不要有那種可以左轉右轉的號誌路口
在那邊站10~30分鐘   
隨便也看得到一大堆  一綠燈就搶左轉   機車搶快  中線插隊搶左轉

法令放在那裏都是屁   出事了再說~~   



作者: E-Guilty    時間: 2018-5-8 04:47 AM

闖紅燈還要付這麼多責任
台灣死者為大的觀念真的很低能
作者: iuuu    時間: 2018-5-8 06:38 AM

闖紅燈被撞死
還要跟人求償
這能理性一點
撞人者為甚麼不能提車損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8-5-8 07:15 AM

光治喪就花了1700多萬

窮苦人根本拿不出來吧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8-5-8 09:12 AM

雙方都有過失的情況下…最後賠償幾十萬也不算太不合理…
至於子女的獅子大開口…只是個人的為富不仁…
如果是剛綠燈的情況下…路口是不應該騎太快…路口有紅綠燈還是應該滅速免得反應不及…
作者: honaka    時間: 2018-5-8 09:33 AM

雖然在斑馬線,但是闖紅燈就有問題吧
那這樣以後想死的就趁紅燈走斑馬線衝過去就好啦
家人還能爽領一筆賠償金呢~

作者: ayu1204    時間: 2018-5-8 09:36 AM

有錢人還跟市井小民計較,騎士已經釋出最大善意,況且老先生沒闖紅燈,就不會發生遺憾,雙方也不用對簿公堂。
作者: kof.1    時間: 2018-5-8 10:04 AM

本帖最後由 kof.1 於 2018-5-8 10:26 AM 編輯

看起來怪怪的自己闖紅燈負的責任不到一半,只錯四成?那我看台灣那些月薪兩、三萬的
買不起房、養不起孩子的,被逼到生活過不下去的,不用故意犯罪搶超商進去吃免錢的,
隨便衝到馬上路給人撞就可以叫人賠了,喪葬費講白了也是用他們有錢老爸的財產去辦的
,不然憑他子女自力更生自己賺的,他們會花這麼多錢去辦喪事嗎?!明知道是你們老爸
闖紅燈才被撞的,對方家境也不像你們這樣可以隨便靠爸資產就能生活,怎麼還一副故意
刁難人的樣子,喪事錢花得多就代表孝順一樣?那些領十八啪的族群,他們子女多的是為了
領那個錢,就算長輩已經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只能靠插管活下去,他們也照樣吊著他們一
口氣,為的讓其苟延殘喘才好領那個錢,雙親要是很有錢,子女待人處事都被養成一副挺
噁心的嘴臉,看了就蠻讓人想吐的,馬路上基於道路信任原則,行人自己硬要闖紅燈,發
生事情,這時候應該是他的家屬要賠償對方醫藥費跟車子維修費用才對吧,你今天隨便去
一個正常國家,看看一個闖紅燈被撞死的,會不會去跟駕駛索賠...更何況喪葬費難道不是
用那個地主的財產辦的!是有叫子女自己出錢來辦嗎?還敢要什麼求償,對方沒跟你們要
求償就該奇怪吧,而且台灣的媒體也一副唯恐天下不亂,維修工月薪明明就是兩萬九扣完
勞健保那些也就剩兩萬七、兩萬八何來三萬?而求償金額實際上是75w也不是2千多w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8-5-8 10:07 AM

移動式神主牌雖然被撞死但是違規在先卻害的機車騎士要負責任
作者: alrin    時間: 2018-5-8 10:18 AM

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大家都講得很生氣,不過行人本來走班馬線就是擁有「絕對路權」,不管你覺得合不合理,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定的~我是覺得這條法律雖然有缺陷,但是它有他的必要性~簡單來說如果這樣撞死人沒罪,那以後誰敢在馬路上走?別忘了台灣有很多地方的號誌是很難判定的,例如紅燈右轉如果撞死人,你綠燈對方也綠燈,你說是誰的錯?

所以下次各位經過紅綠燈請慢一點,因為對方如果不怕死,錯的永遠是騎車開車的人。
作者: kyoko95159    時間: 2018-5-8 12:57 PM

台灣法律就是很奇妙的存在
不管你對或錯..一但出事
你就是要負責一部分

鬼島法律
作者: jafehuang    時間: 2018-5-8 02:14 PM

原來只要走斑馬線不管紅燈還是綠燈,都要負擔到至少六成的責任,嗯......
作者: nk578    時間: 2018-5-8 04:06 PM

難怪現在開車在路上,很多人都大搖大擺的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
原來就是為了要等被撞死,然後獅子大開口
闖紅燈本來就是不對,不管你是不是走在斑馬線上吧
又不是斑馬線無敵
應該是闖紅燈被撞死的家屬要賠騎士吧
不然以後大家退休沒事都來闖紅燈過馬路好了
好運的賠千萬,壞運的賠幾萬
為下一代盡點心力,還能消除老人人口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5-8 04:41 PM

nk578 發表於 2018-5-8 04:06 PM
難怪現在開車在路上,很多人都大搖大擺的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
原來就是為了要等被撞死,然後獅子大開口
闖紅 ...

看到前所列發言
「絕對路權」 如果是別人發出來的訊息,可以相信.
但是是民進黨工studytheworld,就要懷疑他的企圖,「絕對路權」 絶對是假的.

所謂絶對高權,所建立的基礎,是不能違反任何法律.
就像自由的權力,每人都有絶對高權,不容他人任意拘束身體自由.
但為何有人會被逮捕,是因為那人違反了法律,受判徒刑,所以他的自由被限制了.

若依alrin 這屁孩,和無恥綠黨工studytheworld所言,行人在行一道上具有「絕對路權」,那是否任人均可以在行人道上做碰瓷式的敲詐,進而在直接在人行道上向過路車輛,直接勒索.?
alrin提出,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在法律上,安全規則是法律嗎?
可稱法律需立院表決通過,依中央標準法明定,稱法律者有四種,謂,法,律,條例,通則.
而安全規則,非法律位階,只是一行政內部規定,對一般人無拘束力.只有參考價值.

所以創出絶對路權,其目的為何呢?
可以猜測出,為司法改革全面失敗所做的掩護,為了向金主示好,平復金主怒氣,所以法官做出違背良心的判決,現今恐龍法官橫行判決只向貧苦施壓,唯一能制裁法官的單位不聞不問.
我想大家只能忍氣吞聲,不然又不知那天又有台大屁孩依恃「絕對路權」做出傷天害理的事.
作者: spring60420    時間: 2018-5-8 04:54 PM

本帖最後由 spring60420 於 2018-5-8 05:00 PM 編輯

這就是為什麼交通局一直在強調的路口要減速通過
其中一樣就是斑馬線的霸王條款
只要行人是正常走在斑馬線
不管有沒有違規
發生意外雙方都要負一定比例的責任沒有所謂的100%全責

這點在國外更常見
因為一部分地區路口只有斑馬線
沒有紅綠燈




作者: st10323    時間: 2018-5-8 05:07 PM

希望國民法官的應用可以快速執行!不要再有一些奇奇怪怪的判決出來了!拜託拜託!
作者: JEIFJEIFJS    時間: 2018-5-8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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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IFJEIFJS    時間: 2018-5-8 05: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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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lus    時間: 2018-5-8 05:49 PM

歡迎來到侏儸紀台灣, 想參觀恐龍的請到各法院.
作者: koi114    時間: 2018-5-8 06:39 PM

台灣法律真的很北七,明明闖紅燈違規,被撞還要別人賠!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8-5-8 09:20 PM

闖紅燈只負擔四成呀,法官真的是有心呀,
作者: tsehwu    時間: 2018-5-8 09:39 PM

立委死光囉!還是闖紅燈的就是這些立委,還不修法?闖紅燈被撞死就是該死才對!無罪!無罪!無罪!
作者: v33191389    時間: 2018-5-8 09:54 PM

法官很有問題....
對方違規還要撞他的賠錢
很沒道理阿...

另外資料建地而非墓地
這個可以告詐欺了吧...
作者: REXVIN    時間: 2018-5-8 09:59 PM

只能說有錢人的想法
普通是不懂得
而且也貴得太離譜了吧
作者: man123156    時間: 2018-5-8 10:04 PM

有錢人的嘴臉令人不敢恭維
是誰先違規的
台灣法律一堆假
作者: 謎者    時間: 2018-5-8 10:06 PM

雖然這法官已經算有有考量到騎士的家境,
不過,畢竟"闖"紅燈是違規,
為何只有四成責任?
如果不論任何情況下行人在斑馬線都無敵的話,
那行人號誌燈可以廢除了,
缺錢的就直接走上去害人了~
作者: zmcevexp    時間: 2018-5-8 10:24 PM

台灣法律真的有問題....
都搞不懂誰才是受害者...
作者: god92134    時間: 2018-5-8 10:33 PM

那3個子女的行為看了就噁心
這種欺負人的行為敢作

作者: 萌神    時間: 2018-5-8 10:36 PM

真是有夠誇張的
子女還敢這樣求償這天價數字
明明違規在先
卻不知還要賠這樣
絕對路權?還要騎車與開車嗎.....
精神撫慰金....是不是以後不能再跟父母拿錢所以需要實質的金錢來輔助?
作者: a9305808    時間: 2018-5-8 10:50 PM

他奶奶的有病,好手好腳,地主的兒女都被寵壞了,這種不用做事情就有錢拿的,還獅子大開口,難怪現在那麼多人仇富。
作者: brendan11    時間: 2018-5-8 11:20 PM

只能 說台灣的法律不是保障沒犯法的人..沒超速尊守規則還是出人命確要負責真的很無言.

作者: 乂遺忘乂    時間: 2018-5-9 09:22 AM

有錢人貪得無厭
連這種錢
也要跟窮人要....
作者: f123159147k    時間: 2018-5-9 11:45 AM

台灣法律真的事手法的還莫名其妙要負擔責任  違法的還獅子大開口
作者: a20090228    時間: 2018-5-9 11:54 AM

2300 萬 真敢講  闖紅燈還要人家賠 這只有台灣有
作者: zerochiang    時間: 2018-5-9 12:59 PM


對方是大地主
那要是今天平民老百姓
一樣闖紅燈過馬路
被摩托車撞死....
值多少??

這不是金錢問題,有時候是一個法律道義問題

作者: linguanting    時間: 2018-5-9 01:43 PM

這在國外根本就是他活該~
鬼島法律都是看誰有錢的~
作者: kf0916    時間: 2018-5-9 01:50 PM

求償2300萬...真是貪得無厭,沒有同理心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8-5-9 04:25 PM

賠2300萬 笑話 闖紅燈的還要人賠 75萬 一班工作者年薪50都很掙扎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8-5-9 07:2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慈惠驚嘆    時間: 2018-5-9 09:13 PM

霸王條款很多時候其實算變相違規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18-5-10 01:04 AM

想想表示:騎慢點吧.

如果說任意穿越馬路被撞死,那這樣就很不合理.

雖然這樣也怪怪的,可是...比起無視道路狀況的,他就贏在一點=走在斑馬路上...

還好不是2300萬的4成,算便宜了

僅看法,以後騎"慢"點阿=至少在通過路口的時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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