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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暗之星 發表於 2014-8-18 02:36 AM

這樣合理嗎?

事情是這樣的...本來每周都有周休二日
然後我們今年開始說要每個月至少要有一個例假日(老闆會交代哪天要來...)要來上一天的正常班......
聽說是依據勞基法:第 30 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意思是說我們一個月如果都周休二日的話...二週工時只有80小時...等於欠公司4小時...
所以一個月至少有一天例假日要來上正常班(8小時)....


結果上個月.....
老闆沒有交代哪天例假日要來上班...
變成我們被扣一天特休假(有些同事被扣一天錢...).....
(要被扣假或扣錢....老闆沒事先告知....)
這樣有合理嗎?
讓我覺得很誇張..........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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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tle6971 發表於 2014-8-18 07:12 AM

依照公司的規模有不同的方式,不妨直接問會計看看是否確定因為這樣而沒發全勤。
再確認是否公司未告知假日需上班之日期,若公司確定未告知則可向上反應。

職場意見,有時反應事情不代表好,而是讓自己的未來多了一份憂慮。

yl3u3sm3 發表於 2014-8-18 08:45 AM

不合裡的事情很多,像我本來公司說個周休二日...
誰知道上班後,變成沒有周休。被要求到大陸出差兩個月,沒金薪又24小時待命無限加班,連禮拜日的休假都沒有了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4-8-18 11:41 AM

樓主去那間公司上班是改2周84小時前還是後?
如果是改2周84小時之後,那要看你們面試時公司跟你講的工時是怎樣為主。
如果你以前是隔周休的,那老闆改這樣那就沒話說了。
不過直接扣假或扣薪肯定是違法的。

幽暗之星 發表於 2014-8-18 07:07 PM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4-8-18 11:41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樓主去那間公司上班是改2周84小時前還是後?
如果是改2周84小時之後,那要看你們面試時公司跟你講的工時是怎 ...

以前是每周都周休二日....有必要的話是來"加班"

然後...今年初就來一張類似意願書的東西要我們簽....
內容就提到勞基法第 30 條的內容(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意願書內容是說有需要才來....並沒有說沒來要扣特休或扣錢)
意思是說我們一個月如果都每周都周休二日...等於欠老闆8小時...
所以需要來補一天例假日上正常班....
差別在於加班變成正常班....因為原本加班會給錢或補假

問題就出在....上個月
老闆沒有訂出哪一天要我們來....
結果...這個月發薪....發現有的人被扣特休....有的人被扣一天錢....

整個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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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暗之星 發表於 2014-8-18 07:17 PM

yl3u3sm3 發表於 2014-8-18 08:45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合裡的事情很多,像我本來公司說個周休二日...
誰知道上班後,變成沒有周休。被要求到大陸出差兩個月,沒 ...

這樣的話......
你的月薪應該頗豐富吧....
都24小時待命了...

SKYDJNO1 發表於 2014-8-18 10:13 PM

建議 私底下 找時間去勞工局詢問
因為觀察看勞基法 有時候不是太清楚
直接找專業的 面對面 也比較清楚明瞭

我公司之前也有類似 但後來取消了
就好像是 有人檢舉的樣子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4-8-19 12:32 AM

本帖最後由 wisely0402 於 2014-8-19 12:33 AM 編輯

幽暗之星 發表於 2014-8-18 07:0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是每周都周休二日....有必要的話是來"加班"

然後...今年初就來一張類似意願書的東西要我們簽....


修改勞動條件是需要勞資雙方合意,
公司要你們簽那個類似意願書就是資方要取得雙方合意的證據。
既然沒說哪一個星期六補工時,就自己隨便找個星期六去。
如果想要撕破臉,就找勞工局,說那個意願書是在被迫的狀況下簽的,
與一開始就職的勞動條件比,等於是變相減薪,要求增加薪水。

不過會拿個意願書給你們簽,代表你們公司至少有個有頭腦的人在主事,
撕破臉對你會比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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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diy123 發表於 2014-8-19 01:00 AM

十年前剛退伍進入半導體業的時候 那時候加班是人人都願意得
至少有加班費  有  補休!  那時候壹天工作15小時以上
薪資絕對不會少於35000!
十年後  半導體業  加班弄到死在辦公室   35000打死  年終還看表現給.....  
給發文者:  你進入公司簽下去得勞動合約上面 有說要罰款?扣錢?
老闆已違法  請收集證據  丟去勞工局 謝謝~{:54:}

幽暗之星 發表於 2014-8-19 01:01 AM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4-8-19 12:32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修改勞動條件是需要勞資雙方合意,
公司要你們簽那個類似意願書就是資方要取得雙方合意的證據。
既然沒說 ...

我其實懷疑那是用來剝削員工的
就是要做一天免錢的...
結果上個月竟然發生沒來就被扣假或扣錢
(我依稀記得意願書沒這點...因為當下簽完沒要求複印一份留存....
之後要求老闆印...老闆好像不太願意)

---
我也是知道那種東西合意了....
其實對員工很傷
也不管合不合理了
但像下面這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603759

發現這家公司簽服務志願書...也都照勞基法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反而後來的行政訴訟敗訴
因為"法官強調不能任由僱主解釋"...

-
其實因為這樣我是有打算換工作...
想說怕會遇到同樣的事情發生...
所以才PO出來詢問各位大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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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7028 發表於 2014-8-19 05:47 AM

個人見解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並不是二週工作總時數一定要到84小時
而是勞工局保障勞工別過勞死
就如同速度不能超過80公里
他開剛好80公里
好像沒違法只能說你老闆錙銖計較

smalleye_lee 發表於 2014-8-19 11:09 AM

公司會這麼做, 應該都確認過不違反勞基法

總之, 公司要適度的跟員工溝通才是重點
員工能做什麼? take it or leave it....

wen730909 發表於 2014-8-19 05:02 PM

雖然公司規定不同
但是不合理
勞工局也有規定
要補上班或者扣薪資特修
必須提早告知員工
讓員工知情才能做
如果你公司有提早告知你
這樣也對他沒辦法
如果沒有提早告訴你
這樣子就是違法

其實老闆敢這樣做
代表他知道怎麼走法律漏洞
如果去找勞工局通常結果不會太好
如果不長這樣就吞下去
畢竟如果去投訴勞工局雖然說會保障員工隱私
實際上會把你資料透露出去

如果太長的話建議你趁著假日去找看看其他工作
一整天這樣也對自己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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