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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合理嗎?
事情是這樣的...本來每周都有周休二日然後我們今年開始說要每個月至少要有一個例假日(老闆會交代哪天要來...)要來上一天的正常班......
聽說是依據勞基法:第 30 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意思是說我們一個月如果都周休二日的話...二週工時只有80小時...等於欠公司4小時...
所以一個月至少有一天例假日要來上正常班(8小時)....
結果上個月.....
老闆沒有交代哪天例假日要來上班...
變成我們被扣一天特休假(有些同事被扣一天錢...).....
(要被扣假或扣錢....老闆沒事先告知....)
這樣有合理嗎?
讓我覺得很誇張..........
{:38:}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依照公司的規模有不同的方式,不妨直接問會計看看是否確定因為這樣而沒發全勤。
再確認是否公司未告知假日需上班之日期,若公司確定未告知則可向上反應。
職場意見,有時反應事情不代表好,而是讓自己的未來多了一份憂慮。 不合裡的事情很多,像我本來公司說個周休二日...
誰知道上班後,變成沒有周休。被要求到大陸出差兩個月,沒金薪又24小時待命無限加班,連禮拜日的休假都沒有了
樓主去那間公司上班是改2周84小時前還是後?
如果是改2周84小時之後,那要看你們面試時公司跟你講的工時是怎樣為主。
如果你以前是隔周休的,那老闆改這樣那就沒話說了。
不過直接扣假或扣薪肯定是違法的。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4-8-18 11:41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樓主去那間公司上班是改2周84小時前還是後?
如果是改2周84小時之後,那要看你們面試時公司跟你講的工時是怎 ...
以前是每周都周休二日....有必要的話是來"加班"
然後...今年初就來一張類似意願書的東西要我們簽....
內容就提到勞基法第 30 條的內容(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意願書內容是說有需要才來....並沒有說沒來要扣特休或扣錢)
意思是說我們一個月如果都每周都周休二日...等於欠老闆8小時...
所以需要來補一天例假日上正常班....
差別在於加班變成正常班....因為原本加班會給錢或補假
問題就出在....上個月
老闆沒有訂出哪一天要我們來....
結果...這個月發薪....發現有的人被扣特休....有的人被扣一天錢....
整個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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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裡的事情很多,像我本來公司說個周休二日...
誰知道上班後,變成沒有周休。被要求到大陸出差兩個月,沒 ...
這樣的話......
你的月薪應該頗豐富吧....
都24小時待命了...
建議 私底下 找時間去勞工局詢問
因為觀察看勞基法 有時候不是太清楚
直接找專業的 面對面 也比較清楚明瞭
我公司之前也有類似 但後來取消了
就好像是 有人檢舉的樣子 本帖最後由 wisely0402 於 2014-8-19 12:33 AM 編輯
幽暗之星 發表於 2014-8-18 07:07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以前是每周都周休二日....有必要的話是來"加班"
然後...今年初就來一張類似意願書的東西要我們簽....
修改勞動條件是需要勞資雙方合意,
公司要你們簽那個類似意願書就是資方要取得雙方合意的證據。
既然沒說哪一個星期六補工時,就自己隨便找個星期六去。
如果想要撕破臉,就找勞工局,說那個意願書是在被迫的狀況下簽的,
與一開始就職的勞動條件比,等於是變相減薪,要求增加薪水。
不過會拿個意願書給你們簽,代表你們公司至少有個有頭腦的人在主事,
撕破臉對你會比較不利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十年前剛退伍進入半導體業的時候 那時候加班是人人都願意得
至少有加班費 有 補休! 那時候壹天工作15小時以上
薪資絕對不會少於35000!
十年後 半導體業 加班弄到死在辦公室 35000打死 年終還看表現給.....
給發文者: 你進入公司簽下去得勞動合約上面 有說要罰款?扣錢?
老闆已違法 請收集證據 丟去勞工局 謝謝~{:54:} wisely0402 發表於 2014-8-19 12:32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修改勞動條件是需要勞資雙方合意,
公司要你們簽那個類似意願書就是資方要取得雙方合意的證據。
既然沒說 ...
我其實懷疑那是用來剝削員工的
就是要做一天免錢的...
結果上個月竟然發生沒來就被扣假或扣錢
(我依稀記得意願書沒這點...因為當下簽完沒要求複印一份留存....
之後要求老闆印...老闆好像不太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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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知道那種東西合意了....
其實對員工很傷
也不管合不合理了
但像下面這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603759
發現這家公司簽服務志願書...也都照勞基法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反而後來的行政訴訟敗訴
因為"法官強調不能任由僱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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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因為這樣我是有打算換工作...
想說怕會遇到同樣的事情發生...
所以才PO出來詢問各位大大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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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二週工作總時數一定要到84小時
而是勞工局保障勞工別過勞死
就如同速度不能超過80公里
他開剛好80公里
好像沒違法只能說你老闆錙銖計較 公司會這麼做, 應該都確認過不違反勞基法
總之, 公司要適度的跟員工溝通才是重點
員工能做什麼? take it or leave it.... 雖然公司規定不同
但是不合理
勞工局也有規定
要補上班或者扣薪資特修
必須提早告知員工
讓員工知情才能做
如果你公司有提早告知你
這樣也對他沒辦法
如果沒有提早告訴你
這樣子就是違法
其實老闆敢這樣做
代表他知道怎麼走法律漏洞
如果去找勞工局通常結果不會太好
如果不長這樣就吞下去
畢竟如果去投訴勞工局雖然說會保障員工隱私
實際上會把你資料透露出去
如果太長的話建議你趁著假日去找看看其他工作
一整天這樣也對自己不太好
一整天這樣也對自己身體不太OK...<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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