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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lampeace 發表於 2021-7-23 09:28 AM

你是否曾做過一個完全屬於你自己的決定?

絕大多數學生都是就“完全”一詞展開討論的。有些人說:“當然,沒有完全屬於我自己的決定。”他們都認為每種決定都至少要受到某些影響,這些影響可能來自家庭和朋友、最近讀到的文章,潛藏的壓力、不安的心情或者某種雖然遺忘了大半但卻仍在起著作用的童年的恐懼。但沒過多久,這些意見就分成了對立的兩派。一方學生認為,所有這些影響加到一起就完全決定了最終的選擇,也就是說,他們不可能再有他種選擇方式,任何一個熟悉這些的人都會承認這一點;而另一方的學生則認為,無論一個人所受的影響有多大,他也總是能夠自由選擇的。如果其他條件保持不變,我們總能做出與他人期待正好相反的選擇,甚至單純為了證明我們能夠自由選擇,我們也總可以違背自己的原初意願進行選擇。這個問題已經成為哲學中最受爭議的問題之一。它通常被稱為自由意志與決定論問題,許多哲學家都把這個問題當作自己整個哲學世界觀的中心問題。有些哲學家把自己稱為決定論者,他們相信任何已經發生了的事情,甚至連那些我們業已經過深思熟慮的(顯然是)自由選擇的行為,也完全是由一套先決條件和影響所引起或“決定的”。這意味著沒有“自由選擇”這回事,因為沒有人曾經“選擇”過尚未被決定的事情;而另一些哲學家則相信,即使是出於被迫,一個人也總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在這些思想家中,有些人稱自己為存在主義者,他們會說,一個驚慌失措的士兵在某種意義上是選擇了驚慌,他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另一些持自由意志觀點的哲學家們認為,自然的因果律中存在著“間隙”,以致無論有多少原因作用於我們的決定,我們也至少有一處空間可以進行自由選擇或對決定負責。還有一些人注意到,由於像量子力學這樣的一些現代科學分支建立在關於實在的概率模型之上,從而並沒有預設決定論,所以就認為我們不再有任何理由認為科學與自由意志不相容了。在決定論者看來,我們是超出我們控制能力之外的力量的受害者;而在自由意志論者看來,我們總是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的。從這兩種觀點的爭論中,哲學的一些最重要的差別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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